史建华就自己的一辆新捷达轿车向永安保险公司投保全险,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,史建华的车辆被后面
第1题
第2题
第3题
第4题
请问:法院能否受理该案件?为什么?
第5题
【题目描述】
第 17 题甲对其所有的一辆汽车投保机动车车辆保险,在保险责任期间,因乙违章驾驶造成甲乙两车相撞,甲为修复汽车花费10000元,对此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。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,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()。
【我提交的答案】: D |
【参考答案与解析】: 正确答案:D |
《保险法》第六十条规定,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,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。保险事故发生后,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,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,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。保险人依照本条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,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。
【我的疑问】(如下,请求专家帮助解答)
代位权多少年内不行使消失呢?
第6题
此间,甲担心轿车离自己家太近,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,就打电话告诉丙放弃烧车,并让丙将5000元钱退回。丙已将钱花去大半,无法偿还,听后十分着急,一边答应停止行动,过几天退钱,一边通知丁就在当晚行动。丁答应,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汇合。晚上,丙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,丁因害怕未去。丙久等丁未果,遂决定单独行动。丙将汽油泼到车上,点火烧车,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。丙见火越烧越大,十分害怕,急忙打电话报火警,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。由于丙报警、喊人救火及时,仅烧毁轿车、烤糊了邻近该轿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顶,未造成其他后果。
事后,甲向保险公司索赔,保险公司派乙核定险损事故。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、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,但考虑是朋友关系,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,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甲20万元保险金。
案发后,乙在审讯期间主动交代:在3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,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,据为已有。
问:
第7题
第8题
A.①②
B.③④
C.②④
D.①④
第9题
A.小李应提供《机动车行驶证》
B.遗失声明、《换(补)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》(属免填单业务)
C.税务机关根据小李的申请,在下户调查核实后可以即时为其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换(补)完税证明业务
D.税务机关应自受理小李的业务申请后5天内办结
第10题
该轿车不再担保银行债权
该轿车应担保银行债权
保险赔偿不应担保银行债权
保险赔款应担保银行债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