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卷烟厂委托A厂加工烟丝,卷烟厂和A厂均为一般纳税人。卷烟厂提供烟叶55000元,A厂收取加工费20000元,增值税3400元,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,关于委托方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()。
A.发出材料时:借:委托加工物资 55000 贷:原材料 55000
B.代收消费税税额=(55000+20000)÷(1-30%)×30%=32143(元)
C.支付代收代缴消费税时:借:待扣税金——待扣消费税 32143 贷:银行存款 32143
D.支付加工费时:借: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 3400 贷:银行存款 234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