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夏华尊立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初至7月底策划印制5000份宣传彩页,对其开发的建博花园小区一期房地产项目进行广告宣传,其中关于“银川四幼等强势入驻”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,根据《广告法》规定,上述行为属于什么性质?()
A.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
B.不违法行为
C.不违法但违反道德的行为
D.不违法但违反行政规章的行为
A.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
B.不违法行为
C.不违法但违反道德的行为
D.不违法但违反行政规章的行为
第1题
B、以本次所发布的制度文件规定(包括附件、表格、说明)为准;
C、华尊立达系企业各相关部门(包括子公司)须对照检查,将其不符合本建设纲要及其相关制度性规则的内容给予改正完善;
D、华尊立达系企业的其他管理系统与信息工具中,凡涉及到法律风险防控内容及流程的,均以本建设纲要及其制度性文件为基本规则,进行设定。如需修改或变更本建设纲要及其制度性文件中相关规则内容的,须报经总法律顾问室同意。
第2题
A.华尊立达系企业及其各部门需要提起诉讼仲裁时,可将起诉相关资料直接转交属地法务部要求起诉;
B.报请诉讼部门要提起诉讼时,须将案件情况说明、相关证据资料等连同《华尊立达系企业诉讼仲裁事项报请表》一并提交属地公司法务部评审;
C.属地公司法务部接到报请部门诉讼请求后可直接起诉。
第3题
A、凡采取专项招标方式的物品或服务采购事务,不论其标的数额多少,均须经集团公司总裁书面批准。
B、凡一次性或累计交易金额达到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物品或服务采购事务,除均须采取书面合同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外,还须采取专项招标的方式进行。
C、凡一次性或累计交易(即支付或收益)金额达到3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经营管理事务,除经属地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的一次性及时清结的经营管理事务外,均须采取书面合同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。
第4题
A.各属地公司法务部及其合同管理专员,可直接作为签约合同申报责任人/部门;
B.合同协议的签约申报,申报部门须提供签约素材与领导批示;
C.采取公司招标流程确定的合作事项,要起草合同时,须通过合同申报流程。
第5题
A.由法务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合同专业会审;
B.由法务部负责人在内部召开合同评审会议;
C.经集团公司/属地公司总经理批示同意即可进入会签流程。
第6题
A.在可弥补和可挽回范围内的,落实并固化违约事实证据,专题发函要求签约对方具结悔过、限期整改,并视情给予警告或要求承担违约金。
B.已达到不可弥补和无法挽回状态的,落实并固化违约事实证据,发函要求签约对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,承担违约责任并修改或解除合同。
C.已形成诉讼或仲裁纠纷的,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,以最大可能的维护华尊立达系企业的权益。
第7题
A.在可弥补和可挽回范围内的,及时约谈签约对方,向其口头表示歉意并提出整改意见,必要时经书面层报批准给予一定的履约优惠政策或补偿,以取得书面理解与谅解。
B.已达到不可弥补和无法挽回状态的,核实违约事实证据,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,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违约责任(给予一定的履约优惠政策或补偿)。或经书面层报同意后解除合同。
C.已形成诉讼或仲裁纠纷的,负责调解或应诉抗辩,最大可能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。
第8题
A.代表企业行使约定权利,并对其权利行使的实效状况负责。
B.向总经理与法务部报告合同履约情况,并对其所报告的内容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及时性负责;
C.有权要求并协调履约配合责任部门,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与步骤,履行应有的责任义务,以避免或防止华尊立达系企业合同违约现象发生。
D.依照相关规则流程,自主解决合同履约中所出现的事务,不得推诿;
E.及时、准确、客观的收集整理以及固化相关履约事实证据,及时层报与通报。
第9题
A.在可弥补和可挽回范围内的,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界定各方责任,明确量化或细化继续履约的条件与要求,修正完善履约目的。
B.已达到不可弥补和无法挽回状态的,在法务部的专业支持与协助下,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界定各方责任,明确量化或细化继续履约或终止/解除合同协议的条件与要求,修正完善签约目的。
C.已形成诉讼或仲裁纠纷的,负责调解或直接提起诉讼仲裁/应诉抗辩,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华尊立达系企业的合法权益。